虚拟财产分割走上法庭,折射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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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分割走上法庭,虚拟折射哪些问题?

2024-05-21 08:53:32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于晓 责任编辑:于晓 2024年05月21日 08:5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大字体 小字体 分享到:

  年轻人是财产使用网络应用和服务的主力军,而网络催生的分割法庭咸宁市某某通用机械维修网点部分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价值,特别是走上折射像游戏道具、数字货币、问题粉丝量众多的虚拟自媒体账号等,甚至具有极高的财产价值。由此,分割法庭近年来虚拟财产继承问题及引发的走上折射纠纷也日渐引人关注。而在此类问题中,问题不只是虚拟虚拟财产的归属,其价值如何评估,财产也是分割法庭棘手的问题。以自媒体账号为例,走上折射其经济价值多取决于运营情况和市场行情,问题目前尚缺乏统一的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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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破裂,百万粉丝短视频账号如何分割,夫妻二人对簿公堂;90后百万粉丝博主主动订立遗嘱,如果自己不幸离世,账号交由朋友运营,名下虚拟资产继承给父母……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注意到,近段时间,涉及虚拟财产的报道屡屡见诸报端,引发关注。

  “全民触网”时代,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一部分粉丝量庞大的自媒体账号,拥有着极高的财产价值,“如何分割、能否继承”等一系列问题,的确需要给出回答。

  “虚拟财产主要指依附于网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在特定群体中传播和使用的信息产品。”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武长海看来,虚拟财产在特定群体中具有交易价值,因此很多人关注虚拟财产的咸宁市某某通用机械维修网点分割、继承问题,“这是可以理解的”。

  民法典第127条明确,“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武长海解读称:“这一条款提供了虚拟财产保护的民事法律依据,为后续涉虚拟财产的立法留足空间。”与此同时,多位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也表示,信息化和智能化快速发展,为处理好越来越多新类型、新形态的虚拟财产,有必要公开一些典型案例、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

  虚拟财产分割走上法庭

  此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曾披露过一桩虚拟财产分割案。5年前,陈某与谢某登记结婚。婚前,陈某便运营着自己的快手账号。婚后不久,陈某又注册了同名抖音账号,粉丝量迅速增长到300多万,运营短视频账号成为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

  后来,陈某与谢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300多万粉丝的抖音账号、10多万粉丝的快手账号归属问题,产生争议。谢某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包括短视频账号在内的财产。而陈某觉得,两个账号一直由他负责策划、运营,谢某从未参与,所以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负责审理此案的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认为,两个短视频账号粉丝已经达到一定数量,能够获得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等,从而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具有财产属性。但抖音账号是婚后注册,快手账号的粉丝也是婚后积累起来的,因此其中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法院还提出,基于两个短视频账号的注册和运营都由陈某负责,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故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采取账号归陈某单独所有,由陈某给予谢某一定经济补偿的方式处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作出调解书:确认原告谢某与被告陈某离婚,抖音、快手账号归属于被告陈某,陈某另行支付谢某补偿款6.6万元。

  今年3月,江苏高院发布“2023年度江苏法院家事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上述案例被列入其中。江苏高院表示,互联网时代,出现与实体财产同样具有财产价值、形式多样的虚拟财产,“涉虚拟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不断涌现,成为家事审判必须明确裁判规则的问题”。

  事实上,类似纠纷并非个案。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通过关键词检索发现,此前的公开报道中,北京市、安徽省芜湖市、湖南省临湘市等多地,都曾出现过离婚夫妻分割虚拟财产的案例。

  2022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起短视频账号过户案。案件中,徐女士和杨先生婚姻存续期间,杨先生注册了一个短视频账号,之后由徐女士运营和使用,积累了十几万粉丝,通过直播带货获得一定收益。离婚后,双方要求就这一账号进行分割。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同意由杨先生将他名下的账号变更至徐女士名下。法院还为其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法律文书规定,短视频平台注销了涉诉账号的原身份信息,由徐女士重新进行身份信息认证,将账号变更至徐女士名下,案件才顺利执行完毕。

  虚拟账号继承写进遗嘱

  除了“婚姻破裂后,虚拟财产该如何分割”,最近几年,“虚拟账号的继承”相关话题也开始慢慢走进公众视野。“你是不是想继承我的蚂蚁花呗”,这句一直流传于网络的热梗,似乎正在“照进现实”。

  法学专业毕业生谢家炜此前曾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这期间,一名90后妈妈在谢家炜等人的公证下订立遗嘱,让孩子继承自己的游戏账号,这让他感觉“很震撼”。谢家炜称,自己也是“狂热的游戏发烧友”,同样非常在意游戏账号及装备的归属,此后便一直关注相关话题。

  刘千是中华遗嘱库资深咨询顾问,工作已近5年时间。他明显感受到,最近几年,前来立遗嘱的90后、00后逐渐增多,特别是在95后所立遗嘱内容中,频繁涉及虚拟账号。曾有一名将虚拟账号写进遗嘱的年轻人对刘千说:“您别笑话我,我现在没什么钱,网络账号对我来说就是比较宝贵的东西。”

  2023年年初,一名拥有130多万粉丝的90后网络科普博主,前往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刘千介绍,这一科普账号是名“呕心沥血的成果,运营了10多年”。因此,这名博主计划,如果自己不幸离世,账号交由朋友运营,名下资产继承给父母。后来,这一案例被中华遗嘱库选定为当年的“十大典型案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大量讨论。刘千说,“这一案例,虚拟财产价值相对较高,同时既有账号,也有资产,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今年3月,2023年度《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发布。白皮书显示,微信、QQ、支付宝、网络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成为“中青年”(这里指80后、90后和00后——记者注)立遗嘱人群的重要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华遗嘱库共收到488份与之相关的遗嘱。根据白皮书统计数据可以发现,2017-2023年“中青年”遗嘱涉及虚拟财产的类型中,数量最多的是微信和QQ,其次分别是支付宝、网络游戏账号、虚拟货币和淘宝网店等。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刘炼箴律师,5年前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便开始关注虚拟财产保护。在他看来,当代年轻人是使用网络应用和服务的主力军,而网络催生的部分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价值,特别是像游戏道具、数字货币、粉丝量众多的自媒体账号等,甚至具有极高的价值。有些人希望可以由自己的家人或朋友继承,“这是人性使然”。

  难在账号归属和价值评估

  只是,虚拟账号真的能实现继承吗?这个问题,似乎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早在2011年就引发过讨论。当时,辽宁省沈阳市的徐先生因车祸不幸去世,其妻子王女士希望腾讯公司提供徐先生QQ账号的密码,以将QQ邮箱中保存的信件和照片留作纪念。然而腾讯公司根据《腾讯服务协议》中的约定,“QQ号码的所有权属于腾讯,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拒绝了王女士的请求。

  中华遗嘱库家办部联合创始人、前民商事法官张大龙坦言,前述130多万粉丝的网络科普博主,在账号的继承上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除非得到平台的同意,否则账号交由朋友运营,其实是存在较大障碍的。”他还解释说,如果用户都产生账号继承问题,网络平台的运营维护成本就会随之增加。平台通常会以保护用户隐私为由,拒绝对于账号的继承要求。

  为了明确逝者账号的处理方式,近年来,多个网络平台陆续出台规定。比如微博会对逝者账号设置保护状态,此后该账号将不能登录、发布或删除内容、不能更改状态。B站则是开发了纪念账号功能,家属可以将逝者账号申请为纪念账号,申请成功后账号会被冻结,任何人无法登录。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查阅了多个时下热门社交、游戏等软件的服务协议,基本都存在“账号所有权归公司所有”“用户仅获得账号使用权”“不得借用、继承”等相关表述。

  也就是说,常见的虚拟账号都依赖于网络平台所提供的服务,用户在使用之前,需要同意相关用户协议和平台规则,其中通常会对虚拟账号的继承予以限制。虽然这种“网络平台提前拟定,且未与用户协商”的条款,严格意义上属于“格式条款”,但刘炼箴律师也解释,“在网络平台已对限制虚拟账号继承的格式条款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且该格式条款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的情况下,继承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名下虚拟账号的请求难以得到司法支持,只能与网络平台进行协商”。

  和虚拟账号继承一样,在离婚夫妻的虚拟财产分割纠纷中,确定账号归属也存在一定难度。如果说,虚拟账号继承是用户和平台之间的博弈,那么,离婚涉及的虚拟财产分割则是夫妻二人之间的争夺。

  虚拟财产往往兼具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特别是那些依托在实名互联网账号上的虚拟财产,具有更强的人身属性。刘炼箴律师介绍,“(夫妻财产分割)司法实践中,通常考量哪一方与该虚拟财产的人身关联性更强,哪一方更有利于实现该虚拟财产的价值最大化”。这也正如江苏高院的解读,“为不减损自媒体账号的价值,分割时采取将其归注册和运营人所有,而由其向另一方作出补偿的方式为宜。”

  账号归属之外,虚拟财产的价值如何评估,也是当下比较棘手的问题。江苏高院表示,“由于自媒体账号的经济价值,多取决于运营情况和市场行情,目前尚缺乏统一的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对于要求分割的虚拟财产,一般先由当事双方协商其价值;协商不成的,法院会采用双方竞价或者委托第三方鉴定、评估的方式确定其价值。”刘炼箴律师补充说,若上述方法均无法解决,法院通常只能选择在当前案件中不予分割,由当事人双方另行解决。

  司法尚需更进一步

  可以看到,不管是虚拟账号归属的判定,还是虚拟财产价值的评估,相关部门在司法实践中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一边探索,一边寻找更合适的解决办法。

  民法典第127条提到,“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认为,“这一条款虽然只是原则性规定,但是明确了虚拟财产的财产地位,为将来进一步丰富虚拟财产的定义,以及制定其他更为细致的法律法规,奠定了法律基础和依据。”

  “之所以这样一笔带过,主要是考虑到相关问题的复杂性、争议性,以及篇章结构的限制。”刘炼箴律师解释,立法者希望通过其他专门法律,来具体构建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制度规范。“只是,目前出台虚拟财产专门性立法的时机尚不成熟,行政、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纠纷时,还不存在明显‘无法可用’的困境。”

  不过,由于涉虚拟财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都有留白,在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就会出现上述诸如“账号归属、价值评估”等难题。

  正如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易琼律师所说,“虚拟财产处理起来,困难重重”。因此,她希望出台指导意见或公开典型案例,作为参考。张凌霄律师持同样的观点,“未来要明确虚拟财产的类别、归属原则等,并且不断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以立法指导实践,让司法部门和网络平台都能够有法可依。”

  对于虚拟账号的归属问题,张凌霄律师建议,有关部门可以依托法律法规,指导网络平台修改、完善用户协议和平台规则,做到与法律法规相匹配、相适应。针对虚拟财产价值评估这一难题,他认为,有关部门可以出台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设置虚拟财产的评估规范、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对此,刘炼箴律师也提到,如何平衡网络平台和用户之间的权益,是尊重意思自治原则(又称“自愿原则”,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还是倾斜保护用户,涉及到利益取舍和价值判断。同时,他认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行业协会,也可以就常见类型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制定相关的准则、指引。“目前,行业中已出现一些关于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的准则、指南,相信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会日益成熟。”

  “司法实践正不断探索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规则,未来要努力构建动态、立体、可分离,同时平衡个人经济价值、公共利益及人身权利保护的平衡法律体系,更好保护个人的虚拟财产。”武长海说。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席聪聪 记者 李若一 来源:中国青年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健康·生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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